請機關配合將機關內產生之廢紙容器與廢紙類分開回收,以完善回收機制運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6月24日環署基字第1080045528號函辦理。
二、請貴機關(單位)配合將產生之廢紙容器與廢紙類分開貯存與回收,以完善回收機制運作,說明如下:
(一)廢紙容器包含紙餐具(盒)、紙杯、鋁箔包及紙盒包。
(二)回收廢紙容器前,先去除食物殘渣,並做簡單之擦拭或清洗後,再行回收。
(三)廢紙容器不得混入一般廢紙回收、貯存或打包。
三、如貴機關(單位)回收物係由委外廠商收運,亦請要求廠商配合將紙容器與紙類分開回收。
四、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文及宣傳海報電子檔供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