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114201437B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二、貴校如有原登記本(111)年度8月1日退休,欲變更本年度6月30日退休,並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者,請於111年5月13日(星期五)前,至WebHR填報調查表,並將修正後之退休事實表等相關表件上傳至退休撫卹管理系統,於系統報送本局審核。
三、另符合退休條件而未登記本年度退休之教育人員,如欲補行登記於本年度6月30日退休,請貴校於111年5月13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局專案同意後,再循序報送退休案件。
四、事涉人員權益,請轉知欲變更或補行登記6月30日退休者審慎考量,並於期限內完成報送,俾利辦理後續退休審定事宜。
p.s.※請本校如有欲變更或補行登記111年6月30日退休者請於111年5月9日前至人事室辦理相關事宜,逾期視同無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