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2 月 1 日 19:40
有關本部本(109)年 1 月 30 日通報,補充說明如下: 一、 針對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 顧中心、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及樂齡大學等,經由中港澳入境 (包括由各國家經中港澳轉機)之學生及教職員工,請其於入境後起 14 日內在家休息,避免到校上課上班。 二、 自中港澳入境的學生,配合實施 14 天在家休息者,無需核予假別,且 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另教師依照備註事項辦理,職員工部分依照人事 總處及勞動部發布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 中心、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及樂齡大學等,應至遲於上課上班日 針對所有教職員工生進行詢問、調查、記錄並回報(記錄表如附件)。 教職員工生如有通報所列事項,應於調查當日即時回報各教育主管機 關,並由各教育主管機關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系統(大專校院逕行通 報校安系統),記錄表留存備查,後續如有更新再行回報。 四、 各館所、國家教育研究院、國訓中心、各縣市研習中心及學校如有辦 理室內之集會、研習及活動等應比照第三點辦理。 五、 教育部聯繫窗口: 終身司:許彤竹科員(02)7736-5679;陳慶德科長(02)7736-5669 國敎署:曾穆宣先生(04)3706-1356;邱秋嬋科長(04)3706-1350 高教司:林承臻科員(02)7736-5991;宋雯倩科長(02)7736-5880 技職司:陳映璇科長(02)7736-5841;楊家瑋先生(02)7736-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