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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活動宣導

政令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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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市113學年第二學期「幸福晨飽早餐補助計畫」1份,請本校具下列資格者可依本組近日發下之通知辦理補 助發放事宜。

113學年度第2學期早餐券核定說明:

(一)113學年度第2學期:早餐券發放以114年2月11日至114年 6月30日弱勢學生實際到校上課日(不含例假日)計算, 共計96日。

(二)補助對象: 1、家庭為低收入戶者。 2、家庭為中低收入戶者。 3、學生本人為身心障礙者(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4、學生本人領有弱勢兒少生活扶助證明者。 5、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訪視認定無力支付早餐費者

三、早餐券注意事項:

 (一)本案為早餐補助,應每日兌換早餐券,學校將定期審視 早餐券兌換紀錄,如發現無正當理由之餐券集中或異常 兌換之情形,校方將取消其補助資格,並通知家長。

(二)本市幸福晨飽早餐補助計畫補助弱勢學生學期間上課日 領1份免費早餐,讓孩子可以飽足上學。為確保學生每日 正常用餐,並考量餐點保鮮期等因素,故以每日兌換1張 為原則,惟考量多元兌換新制上路,本學期提供彈性兌 換服務,本局已統一調整各校可提前5個日曆天及延後60 個日曆天領餐,彈性期間遇假日亦可兌換,以利學生及 家長順利領餐。

(三)早餐券如印出紙本後,兌換期限為當日23:59前到櫃台兌 換,倘於期限內未使用而失效或遺失,將不能補兌換, 請轉知學生及家長留意兌換時間。

(四)各校應建置學生申請名冊(如計畫附件6)及早餐補助印 領清冊(如計畫附件7),並留校備查。

(五)發放早餐券時應注意學生感受,切勿以廣播方式或公開 場合進行發放,隨文檢送「給家長的一封信」(本文附 件2),請務必轉達家長知悉。

四、稽核制度說明:

(一)各校每學期至少1次至合作之便利商店、合作社、自立廚 房或鄰近早餐店進行訪查,並填寫訪查紀錄表(如計畫 附件9),發現缺失請研議改善或提報本局協助處理。

(二)若學校發現學生有轉售、轉讓或丟棄,經查證屬實者取 消該生申請資格。

(三)本局採不定期、不定點方式,至店舖端、協力廠商及各校進行抽訪,以了解餐點兌換及發放情形。

五、本局鼓勵各校辦理早餐補助時,除超商早餐券外,可同步 採用其他供餐管道,如鄰近早餐店、校內合作社或自立廚 房等,以達多元供餐之目標,且無論採何種供應管道,皆 應強化愛心關懷機制,以瞭解學童平日生活狀況。倘貴校 因採用其他供應管道需本局經費補助,請另函經費概算表 報本局憑辦。

六、以「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無力支付餐費」 資格申請補助之學生,請貴校積極協助瞭解家庭狀況給予 適當協助,依實際狀況評估學生補助需求,使補助資源發 揮最大效用。

七、檢附幸福晨飽早餐補助計畫暨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供參。 正本:新北市政府各公立高中職暨國中小(除 新北市立南勢國民中學 外) 副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審核如下------

1.上學期早餐晨飽/午餐舊生資格: 進行通知並偕同註冊組再次作資格確認,不須重新申請。: 

2.上學期僅補助早餐舊生資格: 進行通知並偕同註冊組再次作資格確認,不須重新申請。

3.上學期僅補助午餐舊生資格: 進行通知並偕同註冊組再次作資格確認"不需要早餐晨飽補助",不須重新申請,"若有需求請重新申請"。

4.本學期符合第5項資格新申請學生,請於開學5-7日內依附件"早餐補助申請表"提出申請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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