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弱勢學生午餐補助申請作業,本校以 「主動發現、立即協助、關懷輔導、轉介支持」原則協助 需求學生提出午餐補助申請,請有符合資格之學生提出申請。
就讀本市公立學校弱勢學生之午餐費用已依各校收費基準 全額補助(含基本費),請貴校依「新北市政府辦理市立 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學生午餐補助計畫」、「新北市政府 辦理市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學生午餐補助標準作業流程 圖」及「新北市政府辦理市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學生午 餐補助標準作業流程說明」(附件1-3)辦理旨案事宜。
一、申請補助對象: (一)低收入戶者。 (二)中低收入戶者。 (三)學生本人為身心障礙者。 (四)學生本人領有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五)家庭突遭變故(需經導師訪視認定)。 二、請領方式及規定如下:
(一)午餐補助係以協助學生實際到校上課期間(含寒暑假有 提供午餐之上課日)為原則,補助日期依申請審核通過 後起算,並依學生實際調查需求補助,請務必定期檢 視,確實審核,以達資源合理運用、維護社會公義之目 的。
(二)午餐補助金額應依各校午餐收費基準全額補助(含基本 費),由各校預算中弱勢學生餐費項下先行支應(請向 學校會計室確認此筆經費),本局將於114年9月及11月 調查經費執行情形,倘有經費不足部分,將由本局統一 補助。
(三)請各校詳實填寫「新北市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學生午 餐補助申請書暨審核表」(附件4)、「新北市政府辦理 市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學生午餐補助費申請名冊」 (附件5)及「新北市政府辦理市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 學生午餐補助費印領清冊(符合現金發放者使用)」(附 件6),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留校備查,保存年限至少3 年;另建議學校針對申請名冊評估是否符合脆弱(高風 險)家庭指標,必要時請進行通報並啟動輔導機制。
(四)具午餐補助申請資格學生若尚未取得當年度證明文件, 請儘速通知家長申請當年度證明文件,以利本學期補助 事宜進行。
(五)對於可能貧困學生,雖認定資格需要時間,惟為考量渠 等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可能無法繳交午餐費,請學校以先不收取午餐費用為原則,確定後再決定是否繳交。若學 生已有其他餐費補助來源或需協助原因已消失,請勿申 請本項補助。
三、本府社會局協助提供具社會救助資格之學齡人口資料,由 本局匯入校務行政系統之學生學籍資料;學校可直接於校 務行政系統內確認學生身分資格,無須向學生收取證明文 件查驗。
四、弱勢學生午餐補助經費僅限用於支應弱勢學生午餐補助用 途,請勿支應其他費用(例如:鐘點人力、廚房設備維 護、教職員午餐費、獎助金等)。 正本:新北市政府各公立高中職暨國中小(除 新北市立南勢國民中學 外
教務處註冊組審核如下------
1.上學期早餐晨飽/午餐舊生資格: 進行通知並偕同註冊組再次作資格確認,不須重新申請。
2.上學期僅補助午餐舊生資格: 進行通知並偕同註冊組再次作資格確認,不須重新申請。
3.上學期僅補助早餐舊生資格: 進行通知並偕同註冊組再次作資格確認"不需要午餐晨飽補助",不須重新申請,"若有需求請重新申請"。
4.本學期符合第5項資格新申請學生,請於開學5-7日內依附件"午餐補助申請表"項"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審核。
附件6-新北市政府辦理市立高中職暨國中小學學生午餐補助印領清冊(現金發放).ods
附件5-新北市政府辦理市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學生午餐補助費申請名冊.ods
附件4-新北市市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學生午餐補助申請書暨審核表 (1).odt
附件1-新北市政府辦理市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學生午餐補助計畫.pdf#附件1-新北市政府辦理市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學生午餐補助計畫.pdf.pdf
新北市政府辦理市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學生午餐補助標準作業流程說明.pdf#新北市政府辦理市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學生午餐補助標準作業流程說明.pd
新北市政府辦理市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學生午餐補助標準作業流程圖.pdf#新北市政府辦理市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學生午餐補助標準作業流程圖.pdf.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