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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活動宣導

政令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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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國小校內美展(115年9月21日(一)中午12時截止收件)

壹、依據:本校115學年度教務處工作計畫
貳、目的:
為增進本校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學生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選拔優秀作品參加學生美術比賽,特辦理本項比賽。
參、主辦單位:本校教務處
肆、辦理時間:
即日起至115年9月21日(星期一 )中午12時截止收件,評審時間訂於115年9月22日(星期二)。
伍、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如附件一。
陸、錄取資格:
一、每組各類各錄取特優5件、優等5件、甲等5件、佳作數件(視作品水準而定)
二、獲選作品頒發獎狀乙張,特優作品代表本校參加新北市東區美展競賽。
三、得獎作品刊登於學校網站,提供全校師生瀏覽欣賞。
柒、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如AI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
參賽。
二、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人,每人至多參加2類。
三、版畫作品須待油墨全乾後方得送件,若油墨未乾請加塑膠透明片,且版畫之簽名一
律使用鉛筆。
四、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1位就學學校老師,收件後不得更改。參賽學生及指導
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指導老師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前開規定之責任。
五、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及比賽之作品,均不得參賽,經查證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
六、教師倘於假日指導學生參賽,最高可核予20小時之補休時數。
七、書法類作品上之報名表請以透明膠帶浮貼,以免破壞作品之完整性及美觀。
八、入選特優作品將依教育局相關規定辦理報名(含網路報名)及送件事宜。
捌、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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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計畫與活動

❖即時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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