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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15學年度學前入小一身心障礙新生暫緩入學 實施計畫」-申請條件、方式及時間期程。

115學年度學前入小一身心障礙新生暫緩入學 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以及《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會議處理項目及核定原則》辦理。 二、本案配合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國民教育階段115年度01及02梯次鑑定安置期程辦理,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條件: 1、設籍本市。 2、應於115學年度屆齡入國小(民國108年09月02日至109年09月01日出生),且欲延後一年(116學年度)入學。 3、具有身心障礙身分,其為下列來源之一,且目前身心發展情形已明顯影響學習適應者: (1)經教育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確認生。 (2)持有衛生福利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粉紅卡)。 (二)申請方式及時間: 1、由法定代理人(家長)親持申請資料至戶籍地所屬學區國小輔導處(室)或特教業務承辦單位申請。 2、受理申請時間:114年12月15日(星期一)至12月31日(星期三),於學校上班時間(建議先行致電詢問可送件時間)。 3、暫緩入學期間想就讀本市公立與非營利幼兒園請務必上述期間內申請,方能參與學前分發作業,如錯過此期程,則無法參與分發。 三、其餘申請相關資訊,請詳見實施計畫(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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