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36130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 於112年3月9日公布調整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如下: 112年3月20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者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1天)後可安心外出;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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