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國民小學109學年度
學習優秀暨清寒獎助學金頒發辦法
壹、設置宗旨:
一、激勵本校在學學生、培養良好讀書風氣,提昇學習成效。
二、推展學生合作教育概念,有效提升相關經費運用效能。
三、鼓勵學生多元展能、發揮優勢知能、提升自信。
貳、獎助學金頒發對象:
本校國小部,一至六年級全體學生(含特殊教育學生)。
參、109學年度獎學金來源:
合作社權利金及高美玉女士捐助款(捐助壹萬元整)。
肆、獎學金種類及名額:
一、學期學習優秀獎學金 :各班每學期一名
以班級為單位,於第一學期期末及第二學期期末,依學生之學業成績,全班最優,足為同學楷模,經每班級任老師認定提報一名,每名學生發給獎學金(禮券)100元。
(84班*2學期*100元=16800元)
二、清寒學生學期多元表現優良獎勵金 :各班每學期二名
以班級為單位,於第一學期期末及第二學期期末,家境清寒且依日常多元學習表現、服務態度,努力進取,足為同學楷模者。經各班級任老師認定每班提報二名,每名學生發給獎學金(禮券)100元。
(84班*2學期*2名*100元=33600元)
三、以上兩項獎學金,每生如皆符合資格,每學期得重複領取。如班上未達兩名或未有學生符合清寒學生學期多元表現優良獎勵金領取資格,則請導師推薦班上學業成績第二及第三名,依序遞補之。
伍、本獎學金來源因屬學校預算基金及校內外人士捐助款,且因合作社委外權利金不定,獎學金之頒發金額及名額,得視該年度經費狀況調整。
陸、本頒發辦法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