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學前約僱集中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辦理。
二、簡章下載:自108年12月26日(四)起至108年12月31日(二)止,在新北市新店區北新國民小學網頁「最新公告」或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公告」。
三、報名日期時間:108年12月31日(二)上午8:00起至12:00止。
四、報名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國民小學2樓輔導處特教組。
五、報名方式:親自報名,報名表件如附件。
六、甄選名額:約僱集中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正取1名,備取2名。
七、工作範圍:「在特教教師督導下,協助集中式特教班就學輔導相關工作」,包括:
(一)處理學生生活自理事宜(如:盥洗、飲食、如廁等)。
(二)處理學生學習相關事宜。
(三)引導身心障礙學生參與課間休閒活動,並維護學生安全。
(四)處理學生偶發事件。
(五)擔任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車之隨車服務人員,並照顧學生上下學,必要時需支援他校身心障礙學生隨車接送工作。
(六)擔任課後留園服務教師助理員(16:00後或寒暑假期間)、身心障礙營隊助理員(寒暑假)。註:本項工作內容限於上班時間內,集中式特教班無學生上課時(如寒暑假)。
(七)協助特殊教育教師與家長聯繫工作。
(八)支援並協助處理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相關(如:生活自理、隨車服務等工作)事宜。
(九)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校外教學、運動會等學校活動,並維護其安全。
(十)依規定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每日服務記錄。
(十一) 其它臨時交辦特殊教育相關事項。
八、甄選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身心健康、品德優良、充滿愛心及耐心,並具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九、報名程序:
應繳交證件及文件: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明、報名表、簡要自傳、相關證明文件(證件正本驗畢即還,影本留存)。
十、甄選期程、地點:
(一)報名時間:108年12月31日上午8時至12時止。
(二)甄選時間:108年12月31日下午1時30分開始。
(三)甄選地點:本校西華樓二樓特教中心會議室。
十一、甄選方式:口試及實務操作。
十二、錄取標準:總分未達七十五分不予錄取,無人報考或報考者皆未達錄取標準,得從缺。
十三、錄取公告:108年12月31日(二)下午5:00前以電話通知正取者,並公告本校網站。
十四、簽約時間:109年1月1日(三)上午8:00-12:00。未到視同放棄,由備取依序遞補。
十五、僱用期間: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十六、僱用報酬:
集中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薪資每人按月支給相當約僱三等酬金新臺幣27,434元整。
十七、差勤管理:依據學校相關規定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不適用勞基法國定假日)。
十八、受僱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納編,並於班級數裁減時,即無條件由學校終止僱用契約。
十九、教育訓練:每年應接受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辦理9小時以上之研習。
其餘訊息及報名表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