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108年1月22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080145089號函辦理。 二、 依旨揭訓練實施計畫第三點略以,有關實體訓練部分係由本府人事處統籌規劃,各一級機關得視需要辦理訓練;另數位學習部分,係由各機關學校透過媒體宣導、文字宣導、口頭宣導或電子化宣導等方式,鼓勵同仁運用「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完成數位學習,為強化全民國防意識,爰請各位同仁於本(108)年10月31日前完成相關課程研習(為利於成效統計作業,建議每人至少完成4小時學習時數,並提前於108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 檢附來函及計畫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