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四十四條辦理。
二、本案旨在協助學校及教師解決特殊教育相關問題,以提升學校特殊教育品質,各校可依校方需求於學期間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請學校填寫申請表(或線上表單:https://reurl.cc/alvaAX),核章後,依所選擇需輔導項目,檢附相關資料後e-mail至板橋分區特教資源中心輔導推廣小組:ntpcspe101@kkes.ntpc.edu.tw。
四、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板橋分區特教資源中心簡伊伶輔導員,聯繫電話:(02)29678114分機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