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02
:::
輔導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0-01-22 | 人氣:614

主旨:重申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第14條、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加強宣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14日臺教學(三)字第1090006331號函辦理。

二、茲重申旨揭性別平等教育法各項規定: 第12條: 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 第14條: 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不在此限。 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第17條 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 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5年制前3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 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 學校應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 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本法第17條第2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三、請加強宣導上開規定,以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

❖ 教職員登入

❖ 家庭教育成果專區

家庭教育成果專區,另開新視窗

❖ 管理員登入

❖ 即時空氣品質

:::

❖ 家長日宣導專區-生生用平板數位學習

生生用平板數位學習簡報
生生用平板數位學習

❖ 北新國小粉絲專頁

北新粉絲專頁連結
北新國小粉絲專頁QRcode
北新國小粉絲專頁
北新小鴿閱讀囉
北新小鴿閱讀囉專頁QRcode
北新小鴿閱讀囉專頁

❖ 前瞻基礎建設推動計畫-智慧學習教室 資訊科技應用層次使用調查表

❖ 政令宣導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