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10028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為提升公共藝術水準,促進公共藝術之落實,推廣公共藝術,鼓勵藝術創作與執行成效,自96年起每2年舉辦「公共藝術獎」,迄今已辦理6屆。 三、經查部分國中小因校舍新建或改建等設置之公共藝術計畫,具有藝術創新及在地特色。興建機關凡於106年至107年設置之公共藝術計畫,均具本次參選資格。徵選重點說明如下,詳細內容請參考簡章: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3月13日(星期五)止。 採網路報名,網址:https://public-regist.moc.gov.tw。 獎項:卓越獎、藝術創作獎、環境融合獎、民眾參與獎、教育推廣獎、評審特別獎及民間自辦公共藝術獎等7大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