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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於112年8月16日修正發布(部分條文於113年3月8日施行),先予敘明。
- 性平三法之適用對象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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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平等教育法:一方為學生,另一方為教職員工生。
- 性騷擾防治法:自然人各式態樣性騷擾行為。
- 性別平等工作法:與職務有關,雙方為雇傭、同事關係。
- 有關適用性平三法之防治準則、處理措施等範本由本府教育局、社會局及勞工局分別處理,同時函請各校依法修正處理。
- 另性平三法於學校之處理機制,本局尊重各校業務分工,並請依法處理,以維護教職員工生之權益,本局113年3月14日新北教特字第1130466671號函、同年月19日新北教特字第1130508278號函及新北教特字第1130486108號函予以補充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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