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北市政府接獲多起學子於拍攝畢業照時疑似有性騷擾事件發生,請查照。
依據臺北市政府113年4月17日府授社婦幼字第1133071465號函辦理。
查性騷擾防治法第6條規定略以:「學校於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有性騷擾事件發生當時知悉者,應採取下列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之維護:一、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相關證據。二、必要時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三、檢討所屬場所安全。」同法第8條規定略以:「學校應定期舉辦或鼓勵所屬人員參與防治性騷擾之相關教育訓練。」先予敘明。
因適逢畢業季期間,請貴校加強學生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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