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第一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下載,申請補助者請於本年9月26日前洽人事室申請,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本人之配偶並未重複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1.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需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 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2.除國中、國小無須繳驗證件外,公私立高中(職)以上須繳驗學雜費收據正本,如係影本應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二、本人未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
三、以上如有虛偽欺矇情事,除應退還所領補助外,並願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