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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主任 - 防疫專區 | 2022-05-05 | 人氣:221

主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提高學校工作人員健康管理之接種COVID-19疫苗規範,請積極鼓勵相關人員儘速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3237號函及111年4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4236號函辦理。

二、指揮中心考量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尚未減緩,且境外移入病例數尚處高點,本土疫情亦持續升溫,社區傳播風險快速升高,爰再強化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24類場所(域)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

三、為確保學校工作人員符合指揮中心疫苗接種規範,請於111年5月9日起依下列規範辦理: 學校工作人員皆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請提醒接種2劑疫苗已滿12週者,應儘速接種第3劑。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倘學校工作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依時程儘速完成接種3劑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倘學校工作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即接種疫苗前,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者)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如具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適合施打疫苗證明者,快篩試劑可由學校支應;因個人因素未施打者,則快篩試劑費用自行負擔。

四、另指揮中心公告「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臺」自111年4月1日起停止服務,爰請學校工作人員至「本府衛生局首頁/機關業務/疾病管制/預防接種/COVID-19疫苗/新北市COVID-19疫苗接種地點資訊查詢」項下查詢(網址:https://www.health.ntpc.gov.tw/basic/?mode=detail&node=8342),或運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防治一網通」疫苗地圖(網址:https://antiflu.cdc.gov.tw/Covid19),就近選擇合約醫療院所預約接種。

五、學校教職員工配合指揮中心上開疫苗接種政策接種疫苗,本局同意核予前往接種疫苗者公假半天,請教師擇無課務期間前往,或遺留之課務由教師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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