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各級學校、幼兒園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計畫
109/2/4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 日 1 9 時 40 分通報暨本市 109 年防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會議決議辦理。
壹、學校防疫小組
|
單位 |
工作職掌 |
召集人 |
校長/園長 |
|
學務組 |
學務處、健康中心 |
|
教務組 |
教務處、人事室 |
|
總務組 |
總務處、會計 |
進行防疫物資採購。 |
輔導 |
輔導處 |
進行學生情緒安撫。 |
貳、防護措施一、開學前
(一) 學校應成立防疫小組,並由校(園)長/負責人/班主任擔任防疫小組召集人,召開因應措施會議,並建立統一發言人機制。
(二) 備妥足量之防疫用品:額溫槍、耳溫槍、漂白水、兒童口罩、成人口罩、肥皂、洗
手乳,盤點校內體溫計,並進行校正,如已損壞不堪使用,請儘速採購。
1、溫度計數量估算:因各校環境條件不同(開放的校門及側門數、川堂大小、先前 H1N1
槍數量,額溫槍進行快速初篩,異常時複檢則以耳溫槍複查。 |
規劃體溫量測動線,建議於校內召開因應措施會議確立量測動線後,計算出需的額溫 |
為避免在校門口大排長龍造成家長困擾,建議學校參考 H1N1 疫情時期, |
因本身群聚情形較低,加成 0.5 倍採購。
(三) 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如出現發燒應通知學校以利監測班上學生健康狀況,並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如出現發燒及咳嗽、鼻塞、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應佩戴口罩。
(四)學校可利用簡訊、line 預先發送防疫通知,提醒家長及學生注意事項。
(五)寒假期間如有課業輔導及辦理學生活動之進行,相關注意事項比照下列學生在校期間之防護措施辦理。
二、學生在校期間
(一) 請學校預先備妥適量的耳(額)溫槍、洗手液或肥皂及口罩以備不時之需。
1、口罩使用原則:
< >口罩是由家長為孩子自備配戴到校,學校備量是為備不時之需,如:有呼吸道症狀的教職員工生未配戴口罩到校、班上有出現呼吸道症狀的學生,全班本應配戴口罩,但學生漏帶、臨時發現教職員工生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的狀況下發給,並非每個教職員工生到校即提供口罩。有呼吸道症狀之教職員工生均應配戴口罩,另於疫情尚未出現本土社區病例之前提下, 除班上有出現呼吸道症狀之學生,建議於全班配戴口罩外,其他仍建議家長讓孩子戴口罩上學,以加強自我防護。2、體溫量測原則:依據學校規劃之量測動線,入校時進行量測 1 次,如校內發現疑似或確
診個案,班級內上午、下午各進行 1 次量測;耳溫槍每量測 1 個人,均
需消毒 1 次。
(二) 主動關心學生健康狀況:學校班導師或授課教師應注意學生是否有發燒、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
(三) 強化衛生教育宣導:加強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保持個人衛生習慣
(如:打噴嚏、咳嗽需掩住口、鼻,擤鼻涕後要洗手)及妥善處理口鼻分泌物等,及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等衛生教育宣導,並落實執行,請於校園跑馬燈進行防疫事項提醒。
(四) 常態性環境及清潔消毒:學校教職員工應定期針對學生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如門把、桌面、電燈開關、或其他公共區域)進行清潔消毒,可用 1:100 (500ppm)漂白水稀釋液進行擦拭,請落實每週至少以漂白水進行環境消毒 1 次,如班上出現呼吸道
症狀學生,請每日消毒 1 次,倘校內發現疑似或確診個案請每日上、下午各消毒 1
次。
(五) 區隔生病之學生及教職員工:學生或教職員工如在校期間出現發燒及呼吸道症狀,須戴上口罩,並應予安置於單獨空間,直到離校。
(六) 維持教室內通風:請增加課桌椅間距,打開教室窗戶、氣窗,使空氣流通,維持通
風設備的良好性能,並經常清洗隔塵網,若環境為密閉空間,應打開窗戶和使用抽氣扇,沒有必要,盡可能不使用冷氣空調。
(七) 加強通報作業:如發現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學生,請通報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或撥打 1922 協助轉診,另如有其他突發群聚疫情,學校應依規定通知當地教育主管機關及會同當地衛生機關處理,並應至「教育部校園安全通報網」進行校安通報及本市
「校園疑似傳染病通報系統」進行通報。
(八) 家長、廠商、志工、訪客等進出校園、幼兒園請要求配溫量測並配戴口罩。
(九) 暫停赴中國大陸及港澳(含過境)之交流及參賽活動。
(十) 課後自習時段請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學生勿留校速返家休息,以儘速恢復健康。
參、健康管理措施(詳如附表 1)
109 年 1 月 26 日前已入境之陸生及 109 年 1 月 26 日後經許可入境之陸生,其 14 日內應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校對陸生管理計畫工作指引」規定之第一、二、三類陸生進行管理,14 日後以本建議及措施辦理。
一、 衛生單位匡列為確診病例接觸者之學生及教職員工,則需進行居家隔離 14 天,留在家中(或住宿地點)不可外出上班、上學(課)及出國。
上班。 |
家經中港澳轉機)之學生及教職員工,請其於入境後起 14 日內在家休息,避免到校上課 |
未有湖北省(含武漢)、廣東省、浙江省旅遊史經由中港澳及小三通入境(包括由各國 |
二、 中港澳及小三通入境的學生及教職員工,如有湖北省(含武漢)、廣東省、浙江省旅遊史,需進行居家檢疫 14 天,留在家中(或住宿地點)不可外出上班、上學(課)及出國。
三、
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均請主動與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2257-7155 疾病管制科聯繫或撥打 1922。
四、 學校出現確診個案
(一)學校如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病例,則與確診病例一起上課之同班同學老師、共同參加安親班及社團或其他活動之同學老師均應列為確診病例接觸者,並由衛生單位開立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書,隔離至與確診病例最近接觸日後 14 天。
(二)當學校出現確診病例時,應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活動、運動會等,
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 |
肆、各級學校(園)可依個別所在地區及內部環境特性,請自行預先規劃防疫措施計畫,並建立作業流程及分工事項,確保防疫工作之完備佈建及落實執行。
伍、本計畫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相關之防疫建議,隨時調整並發布相關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