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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4-06-27 | 人氣:108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
理。
二、申請資格:113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具有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3年級至高中3年級學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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