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略以:「(第1項)教育應本中立原則。(第2項)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三、因應中央選舉委員會已於本(112)年9月12日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112年9月12日)起至投票日(113年1月13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四、另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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